金融仓储也会有一定的缺点,在宏观层面不断完善的法律规定和制度框架下,改革创新是银行开展浮动抵押贷款的必由之路。
引入金融仓储公司,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也跟着变化,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风险管理水平。
01 信用风险防范 对金融仓储企业和融资企业的选择
当前金融仓储企业良莠不齐,这对抵押权的实现有一定不利影响,因此对金融仓储企业的甄选是信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金融仓储企业要有一定的准入标准,对金融仓储企业监管水平进行动态抽查,并及时在银行信息系统中登记,建立与金融仓储企业合作数据库,筛选合适的合作方,在业务探索的基础上,由总分行级别与金融仓储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形成长期合作的稳定关系。英国只允许注册公司设立浮动抵押,日本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设定浮动抵押,美国和加拿大对设定主体未做任何限制。相对而言,我国浮动抵押主体较为宽泛,这就要求银行对浮动抵押主体信用慎重考虑,选择实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信誉良好的企业。
首先,明确抵押动产的权属,要求抵押人在签订合同时提供证明资料,确保财产来源有相应合法的凭证;其次,应明确浮动抵押动产的种类及范围,尽量选择形态单一、监管容易的现有和将有动产作为抵押物,确定动产用途和类别,包括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等;最后,动产价值管理,优先选择容易变现、价格稳定、便于保存、不易变质、不易过时的动产,
金融仓储公司及时关注抵押物价值变动,抵押物价值低于一定金额要求企业及时补货,抵押物必须办理财产保险,以防止因意外造成的担保物价值的降低。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控制动产浮动抵押贷款业务需要金融仓储企业和银行相互协作配合,业务流程相对繁琐,业务中的操作风险包括商业银行内部操作失误风险以及金融仓储企业与银行之间业务衔接操作失误风险。银行应积极学习国外动产浮动抵押贷款的先进方法,加强对动产浮动抵押贷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强化岗位责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动产抵押的相关制度,形成完善的作业规范和运行框架,改善流程环节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制定适合业务的风险控制流程和标准。商业银行将部分审贷职能转移给金融仓储企业后,部分操作风险也转移给金融仓储公司,需要进行组织结构再造,界定清晰的管理职能,使具体操作人员和金融仓储公司的责权利能够匹配,避免产生风险死角,重新设定贷款质量评价指标,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制度。金融仓储也会有一定的缺点,在宏观层面不断完善的法律规定和制度框架下,改革创新是银行开展浮动抵押贷款的必由之路。随着科技进步,部分动产价值日益提升,在财产由归属权到使用权转移的趋势下,2007年我国《物权法》引入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可以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动产作为抵押,抵押后抵押人对抵押物仍享有经营处分权,实现物尽其用,开辟了中小企业动产融资新渠道。应把创新性引入到金融仓储,探析动产浮动抵押贷款业务模式创新,分析金融仓储对商业银行浮动抵押贷款经营管理的影响,最后以商业银行为主体,提出防范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