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仓储公司的发展也势不可挡,仓储监管也由之前的在自营仓库中展开拓展到在贷款企业动产存储的仓库中实施监管,随着监管经验的积累和各方面条件的成熟,纳入他们接受范围的动产种类和品也日益增多。
大量国际金融机构面对我国这一潜力市场,都开始积极开展金融仓储业务。如花旗银行通过与第三方企业的合作,向我国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为我国企业在进口原材料时提供了帮助,以达到多方利益体的共赢。
例如,在金融仓储公司参与的情况下,仓单质押、保兑仓是其具体的操作模式。但是因为受我国国情的影响和法律的约束,有些理论上认可的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并未幵展。
例如,综合模式就仅仅停留在纸上讨论的阶段,原因是我国银行管理条例中要求银行只能分业经营、不得混业发展。实际上,理论上对具体的划分方式和区别方法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和清晰的脉络,各种大类之间也有重合的部分。
实际业务中,金融仓储公司和银行也会把多种有用的模式组合运用,以适应融资企业的具体需求。
第三方仓储企业是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的重要参与方,中小贷款企业解决了资产和资金之间的关系,有效的盘活资金,扩大生产经营活动,规避商品市场价格风险。同时银行通过第三方仓储企业专业化的仓储管理,有效的规避了动产质押融资中的风险。
这些行业的存货或者产成品因为价值稳定、流通性好、变现能力强可以为银行所接受从而纳入质押的范围。
商业银行出于对风险的规避,会对可开展质押贷款业务的动产种类进行别、筛选。
此外,金融仓储企业随着经验的增加,探索出了基于“控货量”的监管以及“追加保证金以赎出质押物”等操作模式。
静态质押操作简单,风险系数较小,监管较为容易,但不能广泛应用于所有的企业。当企业需要在货物质押期间买入售出货物时,涉及到对质押货物的流动管理,这时静态质押不再适用,所以发展出了动态质押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