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省正在加快打造全国科技创新高地,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有效发挥财政政策与金融工具的协同效应,引导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培育更优的科技金融生态体系,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服务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简称“22条”),集聚财政金融政策资源,推动形成以股权投资为主、“股贷债保”联动的支撑体系,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加力赋能。
“22条”的主要特点
以需求为导向,实现供需匹配。科技型企业普遍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收益和轻资产的特点,导致科创领域融资有时存在市场失灵的现象。“22条”针对科技型企业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不同阶段的需求特点,通过调动创投、信贷、债券、保险等各类金融供给,搭建起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需求的金融服务体系。比如,围绕股权融资需求,明确100亿元楚天凤鸣科创天使母基金聚焦偏早期、初创期,扮演天使投资角色;500亿元国资母基金则聚焦中后期、成熟期协同发力,针对不同阶段提供接力式服务,推动科技型企业孵化、生长、壮大发展。
政策协同联动,发挥叠加效应。“22条”强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监管政策联动,构建政策叠加发力、主体协同联动的服务体系。比如,围绕解决贷款难、贷款贵问题,设立技术创新专项贷款,首期200亿元,通过财政引导、金融跟进,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等研发技改提供融资支持。同时,财政再贴息1.5个百分点,最长2年。通过贴息、担保、风险补偿等多种财政金融政策工具协同,放大政策红利。
着眼培育生态,厚植科创土壤。“22条”聚焦科创供应链建设,以资金链为切入点,推动资金链与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相互支撑,着力打造覆盖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全链条的科创生态。吸引创业投资机构在鄂集聚。扩大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通过简化程序、放宽准入等措施支持来湖北投资创业。打造并推动湖北科创企业“智慧大脑”数据平台与“鄂融通”等融资服务平台对接,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将高校、科研机构、科创企业等主体与银行、基金、保险等机构有机联系起来,构建科技金融生态体系。
“22条”的主要内容
从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科技信贷、科技金融生态、服务保障机制5个方面提出了22条政策措施。
引导创投机构加大科技型企业投资。加强政府引导基金和国资母基金的协同。发挥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政策导向作用,做大做强100亿元楚天凤鸣科创天使基金,发挥400亿元长江产投母基金和100亿元长江创投母基金招大引强作用。探索建立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基金跟投机制。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
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实施资本市场建设“楚天行动”,加强科技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培育,落实企业上市奖励政策。发挥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塔基”和“苗圃”作用,高水平建设“专精特新”专板,落实四板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便利机制。实行差异化发债后备管理。优化债券融资服务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发行费用补贴。
提升科技信贷服务效能。设立首期200亿元技术创新专项贷款,单列1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延续实施“鄂创融”专项工具,定向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科创贷款投放。推广科创企业创新积分信用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科技信贷产品,发挥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补政策功能。完善科技融资担保绩效评价体系,逐步推动科技担保业务全覆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增量排名前十的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
构建科技金融良好生态。发挥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的金融服务功能,促进金融资源聚合、供需匹配撮合。搭建全省统一的科技要素市场,加强湖北省实验室亮点科技成果与各类金融资本对接。发起设立规模100亿元的武汉都市圈高质量发展基金。引导金融机构打造立体服务体系,支持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加快私募股权投资集聚区建设。强化金融服务创新产品推广应用,落实“三首”奖补等政策。
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将科技金融工作纳入省委科技委员会职责范围,统筹推进科技、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工作。建立“拨投贷联动”的项目支持机制。用好2亿元省自然科学基金,推动财政资金、银行贷款、产业投资一体化配置。建立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监测评价机制。优化科技金融业务尽职免责机制,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参考投资基金生命周期和投资群体风险特征优化考核,设置不同的投资损失容忍率。
省委金融办
推动金融更好支持科创发展
近年来,省委金融办围绕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推动直接融资更好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持续推进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强化“鄂融通”科技金融服务功能,取得积极成效。
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企业登陆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大力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私募股权投资等,发挥基金引领撬动作用,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
推进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充分运用融资担保这一重要手段,提升中小科技型企业信贷可得性。加快建设科技担保体系。推动担保模式创新。创新优化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大力推广“4222”模式,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门槛。指导融资担保机构大力开展信用担保,积极开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探索“投贷担”业务联动。支持科技融资担保机构创新产品。
强化“鄂融通”科技金融服务功能。依托“鄂融通”平台,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信用服务,提升科技型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在“鄂融通”平台打造科技金融专区,推出“科技信用贷”“科技云贷”等30款针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产品,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线上融资“一站式”办理服务。完成与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数据联通,强化平台金融服务功能。
下一步,将重点抓好支持科技型企业挂牌上市;推动构建覆盖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和政府投资基金、国有投资基金、市场化基金协同互动的基金体系;健全科技融资担保政策支撑体系,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覆盖面;推进“鄂融通”与湖北科创企业“智慧大脑”对接,推动创新积分信息共享和应用,共同做好我省科技金融大文章。
省科技厅
促进科技与金融形成合力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持续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本次出台《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服务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是我省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的一项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推动科技与金融形成合力,促进我省科技创新发展。
聚焦科技创新,集聚各方力量,构建高能级创新平台。我们加快构建以国家实验室、湖北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级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为核心的高能级创新平台矩阵,有效集聚技术、资本、人才、产业。国家实验室实现“零的突破”,10家湖北实验室实体化运行,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达到8家,新型研发机构477家,均居全国前列。
聚焦产业需求,加大财政投入,强化重大科技项目系统部署。我们坚持以产业重大需求为导向,由企业牵头实施“尖刀”技术攻关工程,单个项目支持强度5000万元,成功完成全球首张水稻全基因组育种芯片、全球首个人体肺部气体磁共振成像系统等核心技术攻关,有力维护了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聚焦创新主体,撬动金融资本,强化全生命周期培育。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培育计划,构建从“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创‘新物种’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的科创企业梯次跃升链和配套服务链,推动科创企业快速发展。在全国率先开展省级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实现对企业创新能力、发展前景等方面的量化打分,帮助金融机构看清、看懂科创企业,激励银行机构“敢贷、愿贷”,加强对科技创新的金融供给支持。
聚焦创新供应链,强化数字赋能,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在全国率先建设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打造“三网一包”服务体系,引导全省创新资源服务企业创新,2023年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4800亿元、全国第3。还组织搭建了湖北省科创企业“智慧大脑”平台,整合科技、产业和金融信息,促进技术聚集、产业转化和资金聚合,目前平台已汇集28万家科创企业基础数据,17家金融机构进驻平台,上线金融产品47项。
省经信厅
大力推动“三首”产品示范应用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是高端制造的标志性产品,代表着区域创新能力。制定“三首”政策,大力推动我省“三首”产品创新发展和示范应用,是提升我省制造业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制造强国高地的重要举措。
构建政策体系。强化“三首”政策顶层设计,我省先后出台“技改13条”“数字经济15条”及《湖北数字经济强省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湖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费用补贴资料核查工作规程》等政策文件。对“三首”产品目录进行征集,出台《湖北省支持首台(套)高端医疗装备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湖北省首台(套)高端医疗装备示范应用指导目录》等,进一步优化申报途径和工作流程,提升企业申报便利度,确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等各项惠企政策“即申即享”“应享尽享”,让企业精心研发、专心创业、安心发展。
加大资金支持。将“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纳入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奖补范围,鼓励研制单位和使用单位合作开展自主创新,研制新产品。2023年省级层面将专项资金提升至20亿元。在加快制定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目录的基础上,我省将对纳入国家和省级“三首”目录的产品,对省内研制单位和示范应用单位,分别按照“三首”产品购置单价或研发投入的15%给予奖励,双边奖补最高1000万元。
深化供需对接。加大产业链供应链对接,促进上下游企业深度合作,引领带动我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5月17日,2024“制造翘楚”产业链供应链对接活动在武汉举办,签约项目211个,共计签约金额1359亿元。30多家省内企业进行现场推介,全省876家工业企业、近2000项设备产品在主流媒体刊发,有效提升鄂产设备在全国的知名度。
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
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投向科创领域
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2条”,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作为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实施5条措施,作为责任单位实施7条措施,主要从政策引导、产品服务和评估督导等维度出发,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投向科创领域,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为精准、优质和高效的金融服务。具体来看,第(九)条“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是最能体现财政金融协同的措施。
国家层面,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印发通知,明确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有关事宜,文件执行主体是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此次再贷款额度共计5000亿元,其中1000亿元支持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4000亿元支持重点领域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由发展改革委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再贷款支持范围筛选形成备选企业和项目清单,银行按风险自担原则,参考清单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及发放贷款条件,后续按季度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
“再贷款是中央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能够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对银行申报再贷款的贷款项目,中国人民银行审核通过后按照贷款本金60%的比例给予支持,中央财政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省级财政对部分领域再叠加给予贴息支持,合力撬动贷款投放。
地方层面,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单列1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延续实施“鄂创融”专项工具,定向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科创贷款投放,与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相互配合,共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入。同时,财政部门将符合“鄂创融”专项工具条件的贷款和创新积分信用贷、人才贷、知识产权质押贷等科技专属信贷产品纳入风险补偿范围,激励金融机构扩大科技型企业贷款规模。
省财政厅
引导创投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
“22条”围绕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对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融资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出台了措施实、含金量高的奖补政策,引导创投机构更大力度地投早、投小、投科技,促进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前端配置。
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和国资母基金双轮驱动作用。2023年我省设立了首期规模200亿元的省政府引导基金,目前正在抓紧统筹政府基金与国资基金、省级基金与市县基金形成合力,构建横向联合、纵向联动的投资基金体系。政府引导基金聚焦偏早期、初创期,重点投向天使投资、科技成果转化等“市场失灵”领域,国资母基金发挥招大引强作用,聚焦中后期、成熟期,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22条”还明确,省政府引导基金对省内科创天使类投资根据政策目标完成情况给予最高100%收益让渡,科创天使投资损失容忍度可提高至50%。
吸引创投机构在鄂聚集。为加快培育创投土壤,“22条”明确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创投机构满足一定条件的,省财政对其管理机构最高奖励500万元。通过加大金融招商奖补力度,用真金白银筑巢引凤,聚集更多优质金融资源。
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为引导更多创投资本成为服务科技创新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形成要素向前端集聚的规模效应,“22条”对创投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满足一定条件的,对其基金管理机构年度最高奖励300万元。通过奖补政策的实施,更好地发挥创投机构科技创新转化的“助推器”和创新发展的“加速器”作用。
新闻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