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多数银行和保险机构在“三农”领域的产品创新力度有待加强,主要聚焦于传统产业信贷和政策性农险,这与农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存在一定差距。这一现状要求金融机构必须紧跟农业发展的步伐,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如周期灵活的信贷产品、普惠性的农业保险以及农机装备类金融产品等,以适应不同类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
以东北地区为例,随着农业种植主体向“组织化、集约化”转变,当地金融机构已开始提供更符合这一趋势的针对性金融服务。如贷款形式从五户联保、两户联保发展为信用贷款,银行机构信用贷款额度也从上限几十万元普遍调整为300万元,但仍有一部分种粮大户(种植规模在千亩以上)需采用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增信,难以满足其融资需求。为了解决种粮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题,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并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基于土地权属、种植规模等具体经营情况,金融机构应深化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棚室抵押等贷款产品。这不仅能有效盘活农村资产资源,还能为农业经营大户提供涵盖土地流转、农资购买、农机服务等全生产环节的综合融资服务,大大提升信贷资金的可得性。
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链式”综合服务,也将是金融服务创新的重要方向。整合科研、农技、金融和市场资源,推广“科研院所+银行+保险+粮食收储公司”“银行+保险+农担公司”等新模式,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从种植指导到销售全链条服务,将极大地促进农业技术的进步和应用,提升整个农业产业链的效率和竞争力。同时,发展供应链金融,紧密联结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上的小农户,拓展应收账款融资、仓单、订单质押融资等业务,不仅能帮助小农户获得更好的金融服务,还能推动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目前,农业深加工和流通领域的信贷产品创新尚不足。随着农业产业链条的延伸,农产品深加工与流通的资金需求持续增长。然而,目前的信贷支持主要集中在农资供应和农业生产等初级领域,而针对农产品深加工和流通环节的专项信贷产品较少,如物流贷等信贷品种在业务中的比重相对较低。此外,围绕核心企业的上下游客户授信、增信业务,以及仓单、应收账款、预付款等的质押信贷产品也显不足。
针对这一现状,金融机构需要拓宽视野,深入关注从粮食种植、生产到加工、仓储、运输、销售的全流程。这要求设计和推广与供应链需求相匹配的金融产品,不仅支持粮油仓储设施和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还要促进粮食批发市场的发展。通过为产业链上的各关键节点提供融资服务,金融机构应形成一种产业链式、生态圈式的综合融资服务模式,以满足农业产业链不断发展的融资需求。
在农业技术研发和应用环节,也面临金融支持不足的挑战。特别是在种业企业、制种育种、农机设备等领域,商业金融机构的参与度较低,支持模式仍处于初期探索阶段。尽管国家将农业技术发展作为工作重点,但银行保险机构的配套政策和适配产品还在完善中,对农业重点领域的有效支持方式还在寻找中。目前,这些领域金融服务的普及和推动主要依赖政策引导,市场化程度较低,商业性金融模式需进一步发展和优化。
为解决这些问题,金融部门需要加强对农业科技领域的支持。特别是在种业研发生产方面,应针对种业公司普遍存在的“轻资产、弱抵押”特点,创新性地利用种子研发企业的知识产权资产。例如,引入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为种业公司提供担保服务,允许使用知识产权作为反担保条件,以促进贷款的成功发放。
在农机具方面,金融机构应加强农机具抵押贷款的推广力度,并将服务对象扩展至所有享受国家补贴的农机合作社,解决因混合产权导致的贷款难题。创新采用“农机具所有权(自筹部分)抵押+农机具使用权(100%比例)抵押”的组合贷款模式,有效解决混合产权农机具不能作为抵押担保的问题,进而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总之,金融机构应把握当前农业发展的新趋势和新需求,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真正实现与农业发展的深度融合。这不仅是对金融机构自身能力的考验,也是对其服务社会、服务国家战略的重要考量。在这一过程中,金融机构不仅能找到新的增长点,更能为促进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现代化做出实质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