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难点就在于缺少合格押品。长期以来,银行机构在押品选择上,偏爱不动产抵押物,以至于形成了以动产和权利为主的企业资产结构实际与以不动产为主的银行担保融资现状之间的错配矛盾,中小微企业手握动产和权利,却很难“变现”,大量“动产”和“权利”成了“沉睡资产”,融资难的企业依旧融资难。
银行机构在动产融资方面,并非毫无作为。事实上,《指导意见》所提及的“交通运输工具、生产设备、活体、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以及现有的和将有的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货权、林权等权利”方面的融资,银行机构多有探索和实践,也取得了积极成果。之所以未能全面铺开,形成远大于不动产抵押融资的规模,主要还是动产融资风险管控能力不足。2019年,中国裁判文书网曾公布了一起动产融资案例:沈阳宏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建革与公司实控人杜某以宏辉公司名义,用事先购买的35193.5千克锌锭冒充银锭作为质押,骗取阜新银行沈阳分行沈北支行贷款,获得总额1.6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结果导致阜新银行实际损失8000万元。这起案件充分说明,银行机构要大力开展动产融资,必须持续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如何才能在大力发展动产融资、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的同时,确保银行机构风险可控,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给出的答案是,“把创新作为引领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的第一动力,强化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推动业务理念、机制、流程、模式重塑,切实提升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质效”。
科技赋能确实是动产融资创新的重要动力,在提升银行风险把控能力方面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过往的动产融资创新实践表明,只有借助金融科技手段,才能打通堵点,解决难点,去除痛点,减少风险点,让缺少不动产抵押物,却拥有大量动产和权利的中小微企业,也能抵押融资,企业融资可得性大大提高,薄弱领域发展得到更好支持。
金融科技能为银行机构动产融资创新带来什么?
首先可以提高银行机构的风险把控能力。动产融资的最大风险是资产可“动”,因为可“动”,动手脚偷梁换柱、调包、重复抵押等时有发生,利用传统监管方式,银行机构或百密一疏,防不胜防。金融科技赋能后,很多风险点可以轻松化解。以应收账款融资为例,企业用应收账款抵押融资,银行机构会面临诸如应收账款真实性、权利归属等很多风险点,如果应用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实现链上应收账款签发、确权、转让、质押等信息的记录和验证,就可以确保应收账款难以篡改、可追溯、可溯源和唯一性,满足银行机构对安全性、可追溯性、有效监管的需求,使得银行机构对应收账款风险把控更容易。众所周知,企业可以没有不动产,但正常经营的企业都会有应收账款,因此,中小微企业用应收账款抵押融资的需求非常强烈和迫切。如果通过科技赋能,将应收账款融资中的风险点化解,应收账款抵押融资变得更加易行,不仅可以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提升企业融资可得性,对银行机构而言,也可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差异化应收账款融资产品,满足不同客户多样化金融需求,增加应收账款抵押融资规模,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其次可以帮助银行机构简化动产融资流程,提升融资效率。动产融资通常需要经过公证、验收、审查等多个环节,流程复杂,手续繁琐,耗时较长,不能满足中小微企业“短、频、快”的融资需求。金融科技赋能后,银行机构可以将传统动产融资产品,转变成数字金融产品,将流程优化,手续简化,让动产抵押融资变得省心、放心。以供应链融资为例,银行机构借助金融科技手段,可以依托核心企业,开发体系化、全场景的数字供应链金融产品,简化流程,便利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更快获得融资,也可极大提高银行机构放贷效率。供应链融资是市场需求很大的融资业务,供应链存在于各类业态,如果能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供应链融资就可以在缓解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上发挥积极作用。
再次可以扩大银行机构动产融资业务触达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金融科技赋能动产融资,将有利于动产融资操作线上化,有利于扩大覆盖面,提高触达率,让中小微企业与大型企业一视同仁地获得同等便利公平的融资机会。以往,企业开办动产抵押融资业务,需要到物理网点面签合同,验证材料……费时费力,非常繁琐,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地处偏僻的企业望而生畏、望而却步。有了金融科技赋能,应收账款可以在线上应用区块链技术办理,仓单融资可以变成电子仓单融资……凡此种种,都会让企业更易触达,让融资更加可得。
虽然金融科技赋能动产融资不会一蹴而就,金融科技也并非万能,但金融科技赋能确实可以给银行机构在动产融资创新方面提供更多可能。而动产融资创新的每一次突破,都是中小微企业的福音,都将能切实缓解更多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因此,银行机构应当在金融科技赋能下,加大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通过动产融资创新,让企业的动产“动”起来,让“沉睡资产”变现,让营商环境更加公平便利。